李慧翔:印度强奸案无关民主,有关法治

2013年01月04日02:59  新京报 微博

  民主发展了,法治不跟上,这才是“民主”之祸

  近日,“黑公交轮奸案”带来的震撼尚未止息,刚刚踏入2013年的印度,又曝出两起强奸案,其中一起案件受害女性只有6岁。目前警方正全力抓捕犯罪嫌疑人。(1月3日《人民网》)

  连日来,印度恶性强奸案已引发海内外广泛关注。国外主流媒体在解读点评时,分别从印度各地强奸案发案率与警方的对策,以及印度文化中的歧视女性等因素入手,这样的文章无论是否新鲜,总算是本着实事求是的态度研究探讨。而国内某些评论文章却不约而同的“醉翁之意不在酒”,指向性极强,如“轮奸案撕开‘印式民主’伤疤”、“撕破印度民主面纱”等。这些文章无不紧紧围绕着一个主题——由强奸案可知,印度的民主是虚假、失败的,甚而进一步推导或暗示,如果印度再这样走老路,强奸案高发的现状依然无解。

  这显然是错的。实际上,印度强奸案根本无关民主,问题还在于法治。正如蔡定剑先生所说,民主发展了,法治不跟上,这才是“民主”之祸。

  根据司法数据和媒体调查结果,印度强奸案高发、女性外出活动风险性高已是不争的事实。在印度,“强奸案16年未结案”、“警长强奸少女20年后获刑”并非新闻,个中重要的原因是古老的《印度证据法》、《印度刑法典》无法为强奸案受害人提供公正的法律程序。然而可笑的是,在执法、司法环节不力,现有法条尚搁置一旁的现状下,印度政府往往迫于舆论压力,动辄“乱世需用重典”,滥用立法手段。譬如本次黑公交强奸案后,印度国会探讨“30年监禁+化学阉割”。其实早在2002年,时任副总理阿德瓦尼就说过“我认为强奸犯应判死刑”。可见空谈“重典”无济于事。

  另一个不能忽略的细节是,印度当地律师协会声明不为被告提供辩护,舆论压力竟迫使最基本的法治要素和职业道德被人为扭曲。故而,强奸案折射出的印度另一面,不应归罪于民主宪政,而是法治不昌引发的连环恶果。

  □新京报评论员 李慧翔

  相关报道见A17版

(原标题:印度强奸案:无关民主,有关法治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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